根据吉林省医保局《关于2013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护理补贴待遇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规范省直生育保险补贴奖励待遇经办业务的通知》精神,我校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子女出生并落户后,男职工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2013年标准为2660元),女职工可领取围产补贴(历年标准均为300元),具体领取办法如下:
一、办理程序
(一)登录吉林省医保局网站【下载专区】(http://www.jlyb.gov.cn),下载并填写《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补贴奖励申领表》一式两份。
(二)同时提供医保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男职工配偶无工作领取补贴,须同时提供医保局生育费用报销凭证(未报销生育费用的需提供女方失业证明)。
(三)所在单位的代办员持上述材料到学校医疗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行政楼1214)审核盖章,由医疗服务中心在省医保局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生育保险补贴业务,在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络申报业务登记单》(盖公章)后交给所在单位代办员。
(四)单位代办员按照医保局审批的顺序整理好以上申报材料,并代办员个人的中国银行卡,到省医保局费用结算部办理领取生育补贴手续。
(五)由所在单位的代办员发放给申报人。
二、办理要求
(一)网上业务办理时间:工作日;窗口业务办理时间:工作日(每周三、周五下午及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二)填报信息及所报送表格和纸质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
(三)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各种证件、有关材料及填报表格姓名须一致,如不一致,应提前到发证机关修改或开具有效证明。
(四)申报纸质材料须字迹清晰,加盖有效印章后,材料一经受理恕不查阅、退还。
(五)生育补贴须在有效时限内领取(领取时限:每年子女出生落户之日和当年生育护理补贴待遇标准的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次年1月31日前),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待遇。
附件: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补贴奖励申领表
联系人:冯晓霓
联系电话:85168789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