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布置工作会议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署院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3〕12号)精神,学院决定加强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行为,展开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请各位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请书或立项书中“项目经费预算”一栏的内容核对所有项目经费支出。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按照要求自觉纠正,并于4月22日下班前上报与项目经费预算不符的支出明细。逾期不予受理。各项目负责人对本人科研项目经费的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查询办法见附件。
教科研办公室
附件1